金属制品及钢砼结构预制件加工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一、 项目概况
福建铭林钢塔钢构制造有限公司以土地出让的形式购得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琯头镇粗芦岛定岐村环岛公路旁宗地编号为:琯头2017-工业-002号的工业用地,拟计划建设“金属制品及钢砼结构预制件加工生产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28664平方米,拟建厂房5栋、宿舍2栋、办公室1栋;新购切割/裁剪、冲孔、弯形、装配、焊接、喷漆主要设备近100台、新建金属制品加工生产线4条、钢砼结构预制件生产线1条;主要建筑面积70519.62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年产金属制品2.6万吨、钢砼结构预制件1万吨。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铭林钢塔钢构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雨 电话:13609550716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琯头镇粗芦岛定岐村环岛公路旁
三、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省中楠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50213167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284号商会大厦D栋11楼1103室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项目喷漆废水和生活污水均预处理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系统,纳入连江县琯头镇粗芦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项目接管可行,废水可达标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由预测结果可知,污染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9.1%,均小于10%,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表2的评价等级划分判据,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由此可知,本工程实施后废气污染源排放对区域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很小,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以及周边环境空气敏感点产生的影响轻微。
(3)固体废物:项目针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规范进行。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投产运营后,经厂房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各厂界预测点昼间噪声贡献值在个厂界噪声排放均可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
五、 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你对于该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
2、你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程度;
3、你认为该项目对社会与环境有何影响;
4、你对该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以及对相关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建议;
5、你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开展的其他建议。
六、 意见发表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福建铭林钢塔钢构制造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10日